1目的和范圍
為保證生產設施的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企業(yè)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應于公司內所有生產設施的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管理。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yè)單位安全標準化規(guī)范》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生產部負責對生產設施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
3.2使用部門對分管的生產設施要嚴格遵循操作規(guī)程,認真檢查生產設施運行中的動態(tài)指標是否符合要求,保證生產設施的運行安全。
3.3生產設施的檢維修由生產設施的“包機”維修部門負責。檢修項目負責人應對檢修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檢維修作業(yè)過程的安全工作。
3.4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由設備處和拆除部門負責。設備處和拆除
部門負責人應對拆除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報廢、拆除過程的安全工作。
3.5管理部負責對該制度執(zhí)行情況進行抽查。
4控制程序
4.1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
4.1.1生產設施使用部門負責設備的管理與維護
4.1.1.1車間設備主任每天進行生產設施安全運行檢查,并認真填寫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4.1.1.2維修工每天進行巡檢,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解決,并認真填寫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4.1.1.3操作工嚴格按照崗位作業(yè)指導書操作設備,加強日常維護保養(yǎng),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表及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4.1.2設備處對生產設施的管理與監(jiān)督
4.1.2.1日常檢查:設備處巡檢人員每天對生產設施進行認真巡檢,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并認真填寫崗位設備巡回檢查表。
4.1.2.2對主要生產設施的檢查:設備處巡檢人員每周一次對主要生產設施進行重點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產設施的壓力、溫度、聲音、振動、油壓、油溫、油位、電流、電壓及軸承潤滑點、防腐保溫、主要泄漏點等,如發(fā)現(xiàn)問題,同操作人員、維修人員一同會診處理。
4.1.3生產設施隱患的處理
4.1.3.1設備處根據查出的生產設施隱患,下發(fā)隱患整改通知單,詳細
說明存在的問題,整改意見及期限。
4.1.3.2生產設施使用部門在接到設備處下發(fā)的隱患整改通知單后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實到人,整改完成后將整改情況返回設備處。
4.1.3.3隱患整改通知單返回設備處后,設備處將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簽署復查意見。
4.1.3.4生產設施使用部門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不及時整改或組織不力逾期不完成的或整改不徹底者,按未整改對待,除加倍經濟處罰外,還要拿出處理意見,并納入年終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