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生產(chǎn)試行規(guī)程(摘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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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道方向相反的風門,防止在反風時風流短路。
第一百二十六條 瓦斯礦井開拓新水平的回風,必須引入總回風道或分區(qū)回風道中。開采無瓦斯噴出或無煤和瓦斯突出危險的煤層時,在新水平未構成通風系統(tǒng)前,經(jīng)礦務局革委會批準,可以將此中回風引入生產(chǎn)水平的進風中,但引種回風中的沼氣濃度不得超過0.5%,有害氣體不得超過第116條的規(guī)定。
第一百二十七條 每一生產(chǎn)水平、每一采區(qū)都要布置單獨的回風道,實行分我通風(并聯(lián)通風)。
在準備采區(qū)時,必須在采區(qū)內(nèi)構成通風系統(tǒng)以后,才許可開掘其他巷道?;夭晒ぷ髅姹仨毟星椤〔蓞^(qū)回風道透風以后,才許可回采。
第一百二十八條 回采工作面和其相連接的掘進工作面允許采用串聯(lián)通風,但進入串聯(lián)工作面的風流中,沼氣濃度不得超過0.5%,其他有害氣體不得超過第116條的規(guī)定。
開采瓦斯噴出或有煤和瓦斯突出煤層時,禁止使用串聯(lián)通風。
第一百二十九條 在一、二級瓦斯礦井中,同一采區(qū)、同一階段、同一煤層的兩上回采工作面總長度不超守300米,經(jīng)礦務局革委會批準,可以采用患聯(lián)通風,但進入串聯(lián)工作面的風流中,沼氣濃度不得超過0.5%,其他有害氣體不得超過第116條的規(guī)定。
第一百三十條 在瓦斯礦井中,回采工作面、回風巷道都要采用上行風。在個別情況下,風流中沼氣濃度不超過0.5%,巷道中不得有積聚瓦斯的盲巷或空洞,經(jīng)礦務局革委會批準,可以采用下行風。
第一百三十一條 掘進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的進風和回風,都不得經(jīng)過采空區(qū)和冒落區(qū),但臨時性的處理事故工作不在此限。
第一百三十二條 采空區(qū)必須及進封閉。從巷道通至采空區(qū)的風眼,必須隨著回采工作面的推進逐個予以密閉,采區(qū)結束后,要在所有與已采區(qū)相連通的巷道設置密閉。
第一百三十三條 控制風流的設施如風門、風橋、擋風墻、調節(jié)風門、風筒等的設置、規(guī)格質量和管理制度由礦務局革委會統(tǒng)一規(guī)定。
第一百三十四條 每一礦井必須繪制通風系統(tǒng)圖,在圖上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通風、防火、防塵設施的安裝地點,以及火區(qū)位置和范圍。通風系統(tǒng)圖要按季繪制,按月補充修改。開采幾個煤層的礦井,必須備有全礦井通風系統(tǒng)圖和分層通風系統(tǒng)圖。礦井通風系統(tǒng)圖由礦井通風部門、礦山救護隊各保存一份,每季度報礦務局主管部門一份。
礦井通風部門還要繪制通風系統(tǒng)示意圖(通風網(wǎng)路圖)和設置通風系統(tǒng)示意圖板。
三、扇風機
第一百三十五條 所有礦井都要采用機械通風。
主要扇風機(供全礦井或一翼使用)和分區(qū)扇風機(供一個或幾個采區(qū)使用)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主要扇風機和分區(qū)扇風機必須安裝在地面,裝有扇風機的井口必須封閉嚴密;
二、主要扇風機和分區(qū)扇風機必須保證經(jīng)常運轉;
三、三級和超級瓦斯礦井的主要扇風機,必須裝置兩部獨立的扇風機(包括電動機),其中一部作為備用,備用扇風機必須能在10分鐘內(nèi)開動,如果備扇風機的能力小于主要扇風機,礦革委會應制訂使用備用扇風機時的安全措施;
四、一二級瓦斯礦井的主要扇風機應裝有兩部電動機,其中一部作為備用,并要有迅速倒換電動機的設施;
五、主要扇風機的供電線路:一、二級瓦斯礦井的主要扇風機要有兩條供電線路,其中一條專用;三級和超級瓦斯礦井的主要扇風機要有兩條專用線路;
六、裝有主要扇風機或分區(qū)扇風機的出風井口,必須安裝防爆門。防爆門不得小于該井口的斷頎積,并且必須正對出風井的風流方向;
七、主要扇風機和分區(qū)扇風機至少每月由礦井機電部門檢查一次。改變扇風機的轉數(shù)或風葉角度時,必須報礦務局革委會批準。
第一百三十六條 主要扇風機必須安裝有反風設備,要能在10分鐘內(nèi)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當風流改變方向后,主要扇風機供給的風量不得少于正常風量的60%,如反風后回風中沼氣濃度不超過1%時,經(jīng)礦務局革委會批準,可以采用低于正常風量60%的反風設備,但要報省(區(qū))管理局備案。
反風設備每季至少由礦井機電部門檢查一次,每年至少要由礦革委會負責舉行一次反風演習(在非工作時間內(nèi)舉行)。
第一百三十七條 禁止利用主要扇風機房和分區(qū)扇風機房作其他用途;房內(nèi)要備有反風操作系統(tǒng)圖、司機崗位責任制和扇風機運轉記錄簿。
第一百三十八條 通風系統(tǒng)中如某一分區(qū)風路過長,主要扇風機不能供給足夠風量時,經(jīng)?。▍^(qū))管理局批準,可以在井下安裝輔助扇風機。
第一百三十九條 主要扇風機和分區(qū)扇風機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擬定停風措施,報礦務局革委會批準。
變電所或電廠在停電以前,必須將預計停電時間通知礦革委會。
第一百四十條 無瓦斯礦井的主要扇風機或分區(qū)扇風機停止運轉超過30分鐘時,因停風受到影響的地點,工作人員必須撤到進風巷道中。
瓦斯礦井的主要扇風機或分區(qū)扇風機停止運轉時,因扇風機停風受到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撤到進風巷道中,并由礦革委會根據(jù)停風后的具體情況決定全井是否停止生產(chǎn),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主要扇風機和分區(qū)扇風機停風期間,必須打開井口防爆門和其他風門,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風。輔助扇風機停風期間也要打開風門。
第一百四十一條 主要扇風機和分區(qū)扇風機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功率表和軸承溫度計。以上儀表的指示數(shù),由司機每一小時記入扇風機運轉記錄簿內(nèi)。如發(fā)現(xiàn)異常變化時,要立即向礦井調度室報告。
四、局部通風
第一百四十二條 在礦井開拓或準備采區(qū)時,必須根據(jù)該處全風壓供風量和瓦斯涌出量編制通風設計。
第一百四十三條 在煤層中掘進巷道,一般要用雙巷掘進,每隔一定距離開風眼貫通。
在煤層中采用單巷掘進時,必須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制訂預防瓦斯、透水、冒頂堵人等安全措施,報礦革委會批準。
第一百四十四條 局部扇風機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局部扇風機必須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經(jīng)常運轉;
二、局部扇風機和啟動裝置要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回風眼不得小于10米;局部扇風機的吸入風量,要小于全風壓所供給該處的風量,以免發(fā)生循環(huán)風;
三、風筒要經(jīng)常維護,保持吊掛平直,接頭嚴密,避免車刮炮崩,以減少漏風;
四、風筒口到工作面的距離應根據(jù)情況在作業(yè)規(guī)程中規(guī)定;
五、局部扇風機和掘進工作面中的電氣設備必須裝有延時的風電閉鎖裝置。只有當局部扇風機運轉后,工作面中的電氣設備才能通電。
第一百四十五條 使用局部扇風機進行通風的掘進工作面,無論工作或接班時,都不準停風。
如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都要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在恢復工作前,必須檢查瓦斯,局扇和開關地點附近10米內(nèi)風流中沼氣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開動局扇。
第一百四十六條 掘進工作面禁止使用擴散通風,但無瓦斯礦井的掘進工作面,如果距最近風眼不超過10米時,可以采用擴散通風。
第一百四十七條 井下充電室必須用獨立的風流通風。但電機車充電室,在同一時間內(nèi)充電的數(shù)量小型機車電池不超過三組或大型機車電池不超過一組時,經(jīng)礦務局革委會批準,可以不采用獨立的風流通風。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井下火藥庫必須有單獨的進風風流,回風風流應直接進入礦井的回風道內(nèi),并且要保證每小時能有火藥庫總容積4倍的風量。
第一百四十九條 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中,井下機電峒室必須設在進風風流中。如果峒室深度不超過6米,入口寬度不小于1.5米時,可以采用擴散通風。
在特殊情況下,經(jīng)礦務局革委會批準,個別峒室可設在回風風流中,但沼氣濃度不得超過0.5%。
第二節(jié) 瓦斯
第一百五十條 在一個礦井中,只要有一個煤層發(fā)現(xiàn)過一次沼氣(不論其中有多少層是無沼氣的煤層),該礦井就必須依照瓦斯礦井的工作制度來管理。
各礦務局革委會必須在全年瓦斯變化較大的一個月組織進行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并將結果報省(區(qū))管理局審批。
瓦斯礦井的等級,根據(jù)沼氣含量最大的煤層日產(chǎn)一噸煤涌出的沼氣量確定,分為下列四級:
一級瓦斯礦井:5和5立方米以下;
二級瓦斯礦井:5以上到10立方米;
三級瓦斯礦井:10以上到15立方米;
超級瓦斯礦井;15立方米以上。
開采瓦斯噴出或有煤和瓦斯突出煤層的礦井都作為超級瓦斯礦井。
第一百五十一條 礦井總回風或一翼回風中瓦斯?jié)舛瘸^0.75%時,礦革委會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并報告礦務局革委會。
第一百五十二條 采區(qū)回風道、采掘工作面回風道風流中瓦斯?jié)舛瘸^1%時,必須停止作業(yè),由礦革委會負責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采掘工作面風流中沼氣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用電鉆打眼;沼氣濃度達到1.5%,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進行處理;采掘工作面?zhèn)€別地點積聚沼氣濃度達到2%時,要立即進行處理,附近20米內(nèi),停止進行其綜工作。
第一百五十四條 使用機械采煤或掘進的工作面內(nèi)局部積聚沼氣濃度達到2%時,附近20米內(nèi),必須停止機器運轉,并切斷電源,進行處理,只有在沼氣濃度降到1%以下,才許開動機器。
第一百五十五條 入炮地點附近20以內(nèi)風流中的沼氣濃度達到1%時,禁止放炮。
電動機附近20米以內(nèi)風流中的沼氣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設備運轉,切斷電源,進行處理,只有在沼氣濃度降到1%以下,才許開動機器。
第一百五十六條 每一礦井要從采掘施工、生產(chǎn)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fā)生瓦斯積聚進必須及時處理。
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切斷電源,禁止人員進入,并向礦井調度室泄報。停工區(qū)瓦斯?jié)舛冗_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超過第116條的規(guī)定時,必須予以封閉。
恢復已封閉的停工區(qū)或采掘工作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和其它有害氣體。排瓦斯或其它有害氣體的工作,要制訂安全措施報礦革委會批準,必要時由礦山救護隊進行。
第一百五十七條 在開拓新水平的井筒(平峒)和主要石門接近未揭露過的瓦斯煤層時,必須在距離煤層10米以外開始打鉆,鉆眼超前工作面不得小于5米,并經(jīng)常檢查工作面瓦斯,如果發(fā)現(xiàn)瓦斯大量增加或其綜異狀時,要立即撤出人員,停止掘進,進行處理。
掘進巖石巷道遇到煤線或接近地質破碎帶時,必須經(jīng)常檢查瓦斯,注決瓦斯變化情況。
第一百五十八條 抽放瓦斯的礦井,必須編制專門設計和安全措施,報?。▍^(qū))管理局批準,報部備案。
抽放瓦斯的管理制度報礦務局革委會批準。
第一百五十九條 抽放瓦斯的設施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站房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距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米,并用柵欄或圍墻保護;
二、站房內(nèi)和站房周圍20米范圍以內(nèi),禁止有明火;
三、瓦斯泵及其附屬設備都要設置兩套,其中一套備用;
四、站房內(nèi)電氣設備和照明燈都要采用礦用防爆型設備,否則必須有效地隔離;
五、站房要有直通礦井調度室的電話和必要的檢測儀表,并要有專人值班,經(jīng)常檢查、記錄瓦斯?jié)舛龋3榉诺耐咚節(jié)舛冉档剑常埃ヒ韵聲r,必須立即停止瓦斯泵運轉,并向礦井調度室匯報?;謴屯咚贡眠\轉以前,要通知使用瓦斯的單位,取得同意后,才能供給瓦斯。
六、抽放管道系統(tǒng)必須裝設防回火、防回氣、防爆炸等安全設備,并要經(jīng)常檢查,保證良好。
第一百六十條 各礦井必須建立區(qū)域巡回瓦斯檢查制度。
每次檢查瓦斯的結果都要記入瓦斯檢查表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并要通知在場的工作人員。
瓦斯檢查員要執(zhí)行請示匯報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日志。
礦井通風部門的值班干部每班都必須掌握井下瓦斯變化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瓦斯檢查日志每天報礦革委會方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審閱。
第一百六十玫要 在瓦斯礦井中所有巷道(包括可能涌出或可能積聚瓦斯的峒室)內(nèi)瓦斯?jié)舛鹊臋z查次數(shù):一、二級瓦斯礦井,每班至少檢查兩次;三級和超級瓦斯礦井,每班至少檢查三次;有煤和瓦斯突出煤層中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有專人經(jīng)常檢查;對本班沒有進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要在其進、出風口檢查一次。
在無瓦斯的煤層內(nèi),每天至少要在時、出風口檢查一次。
第一百六十二條 在瓦斯礦井中,對個別瓦斯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以及三、超級瓦斯礦井中采甲機械采煤或掘進的工作面,要有專人經(jīng)常檢查瓦斯。
第一百六十三條 扇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系統(tǒng)遭受破壞以后,必須制訂排放瓦斯和恢復通風的措施?;謴驼ML后,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jīng)過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證明無危險后,才許恢復工作。
在瓦斯礦井中,所有安裝電動機和開關的地點附近20米的巷道內(nèi),都要經(jīng)過瓦斯檢查,證明無危險后,才許可開動機器。
第一百六十四條 瓦斯礦井的職工都要學習有關瓦斯方面的安全知識。
瓦斯礦井的采掘區(qū)、隊、班長、技術人員和放炮員都要學會檢查瓦斯,這些人員下井要攜帶瓦斯檢定器或瓦斯檢定燈,進行瓦斯檢查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條 用瓦斯檢定燈檢查沼氣時,必須先用正?;鹧孢M行,如果發(fā)現(xiàn)火焰發(fā)暗、伸長或出煙等現(xiàn)象,即證明沼氣濃度超過4%,此時必須停止檢查,立即退出;如果火焰無變化時,應將燈芯慢慢捻到黃色火匹消失(火焰發(fā)亮點約2毫米左右),再進行檢查。
檢查時,要穩(wěn)持燈座,慢慢將燈由巷道底部舉向巷道頂部,如果燈內(nèi)充滿火焰時,必須小必將燈向巷道底部慢慢下移,禁止震動或用口吹。
瓦斯檢定燈在井下熄來時,只許在進風巷道中用燈上的打火機重新點燃。
有有瓦斯噴出或有煤和瓦斯突出的區(qū)域內(nèi),禁止使用瓦斯檢定燈檢查瓦斯。
第一百六十六條 瓦斯檢定燈必須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燈上要有兩層鐵絲網(wǎng)和一個金屬罩子,鐵絲網(wǎng)要毫無破損,并用直徑為0.3-0.4毫米的鐵絲編制,每100平方毫米網(wǎng)面上至少要有144孔;
二、玻璃罩要無色、無氣泡和無其它毛病,上下兩端要平行,并且和中心線垂直;
三、燈上要有控制燈芯和打火的裝置,并且要有磁鎖;
四、燈的各部分必須連結緊密,每次從燈房發(fā)出以前,要用不小于0.25大氣壓的壓縮空氣檢查。
第三節(jié) 煤塵
第一百六十七條 新礦井在建井前要對所有煤層進行煤塵爆炸性試驗工作;生產(chǎn)礦井每延深一個新水平都要進行一次煤塵爆炸性試驗工作。
煤塵爆炸性試驗工作,由礦務局革委會負責組織進行,并將試驗結果報?。▍^(qū))管理局。
第一百六十八條 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的礦井,必須制訂以預防米的綜合防塵措施和煤塵管理制度,地面煤倉和洗煤廠,也要采取防止煤塵爆炸的措施。
設計和建設礦井時,必須設計和安裝完善的防塵灑水系統(tǒng)。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井下風速必須嚴格控制,增大風量或改變通風系統(tǒng)時,都要相應地調節(jié)風速,防止煤塵飛揚。
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要經(jīng)常保持一定存煤,不得放空。上風眼不得兼做溜煤眼使用。
第一百七十條 產(chǎn)生煤塵的下列地點,必須采取有效的防塵措施:
一、采掘工作面要采取噴霧、灑水、煤層注水、水炮泥或其他防塵措施;
二、井下煤倉、溜煤眼、翻罐籠、運輸機、裝煤機和其他轉載地點,以及地面篩分廠、破碎車間、皮帶走廊都要進行噴霧、灑水。
噴霧、灑水設備要指定人員管理,不準任意拆除。
第一百七十一條 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的礦礦井下巷道必須定期清掃、沖洗煤塵和刷漿。清掃、沖洗和刷漿的地點和次數(shù),由礦務局革委會規(guī)定。
巷道中的浮煤必須定期清掃運出。
第一百七十二條 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的礦井,在礦井的兩翼、相鄰的采區(qū)和相鄰的煤層要用巖粉棚隔開;在所有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中要撒布巖粉。
設有水幕、進行噴霧、灑水或有其他隔絕煤塵爆炸措施的地點以及潮濕的巷道中,可以不設巖粉棚或不撒布巖粉。
使用巖粉的礦井,巖粉的質量、巖粉的撒布、巖粉棚的設置以及管理制度等由礦務局革委會統(tǒng)一規(guī)定。
第三章 防火和滅火
第一節(jié) 防火
第一百七十三條 井口房和礦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木料場等處,都要有防火措施和制度,并且要符合國家頒布的有關防火的各項規(guī)定和當?shù)叵罊C關的要求。
第一百七十四條 木料場、矸石山、爐灰場距進風井不得小于80米;木料場距離矸石山不得小于50米。
矸石山和爐灰場不得設在進風井的主要風向的上風側,也不得設在煤層露頭上和表土下10米以內(nèi)即有煤層的地面上,或采空區(qū)上可能塌陷的范圍內(nèi)。
第一百七十五條 每一礦井必須在地面設置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水管系統(tǒng)。結合濕式鑿巖、防塵、噴霧灑水和沖洗巷道等用途,設置支管和水閥。水池容量和管路規(guī)格,根據(jù)需要決定,但水池必須經(jīng)常保持不少于200立方米的水量(如果有其他水源能保證消防用水時,也可不設消防水池)。消防水池附近要裝設水泵,其揚程和排水量在設計礦井消防設備時規(guī)定。
開采深部水平的礦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以利用上部非生產(chǎn)水平或生產(chǎn)水平的水倉作為消防水池。水倉內(nèi)的儲水量和消防用的排水設備,由礦務局革委會確定。
第一百七十六條 新建礦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都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新建小型礦井可采用木井架;現(xiàn)有生產(chǎn)礦井的木制井架和井口房,可不改建。采用木制井架和井口房的礦井都要編制防火措施,報礦務局革委會批準。
第一百七十七條 進風井口和進風平峒口都要裝有防火鐵門,鐵門要能嚴密地遮蓋井口,并易于關閉。礦井主管部門每半年要對防火鐵門進行一次檢查。
進風井筒和各個水平的井底車場的連接處,都要裝有兩道容吻關閉的鐵門或木板上包有鐵皮的防火門。
第一百七十八條 井口房和扇風機房附近20米內(nèi),禁止煙火和用火爐取暖。但扇風機房設在工業(yè)廣場外時,除開采瓦斯噴出或有煤和瓦斯突出煤層的礦井外,經(jīng)礦務局革委公批準,可以使用火爐取暖。暖風道和壓入式扇風機的風峒都要砌 。風峒和暖風道內(nèi)要裝設兩道閘門,以便在井口著火時關閉,阻止煙火入井。
第一百七十九條 井筒、平峒以及主要生產(chǎn)水平的井底車場:沿煤層開鑿時,必須砌 ;在巖層內(nèi)開鑿時,可用不燃性材料支架。
井筒與井底車場或大孽相連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