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0日15時57分,重慶龍蓬貨物運輸有限公司在巫溪縣省道301線58km+100m處(城廂鎮(zhèn)漁渡村)發(fā)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5000元(后續(xù)賠償等費用通過訴訟解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受巫溪縣人民政府委托,成立了由巫溪縣應急局牽頭,巫溪縣公安局、巫溪縣總工會、巫溪縣交通局、巫溪縣公安交巡警大隊、巫溪縣城廂鎮(zhèn)政府、奉節(jié)縣應急局、奉節(jié)縣交通局等單位派員組成的巫溪城廂重慶龍蓬貨物運輸有限公司“9·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并邀請巫溪縣紀委監(jiān)委、巫溪縣檢察院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guī)、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和“四不放過”的要求,查明了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開展了應急處置工作評估,總結了事故教訓,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并提出了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經調查認定:巫溪城廂重慶龍蓬貨物運輸有限公司“9·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F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事故發(fā)生單位:重慶龍蓬貨物運輸有限公司。成立時間:2018年11月22日;營業(yè)期限:2018年11月22日至永久;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U15G;法定代表人:成*龍,注冊資本300萬元;公司地址:重慶市奉節(jié)縣*************;登記機關:奉節(jié)縣*******,登記時間:2022年3月8日;經營范圍:道路普通貨運、建材(不含危險化學品)銷售。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渝交運管許可字500236******號;有效期:2022年4月26日至2026年4月26日;核發(fā)機關:奉節(jié)縣交通局。
(二)事故相關車輛基本情況。
1.渝D52***重型半掛牽引車,車輛所有人:重慶龍蓬貨物運輸有限公司;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U15G;登記證書編號:5000******48;廠牌型號:東風牌/DF******X2;發(fā)動機號:78****64;使用性質:貨運;車輛識別代號:LGAG************4;檢驗合格標志:245******649。
2.渝DR***掛重型罐式半掛車。車輛所有人:孫*紅;身份證明號碼:511225********7312;登記證書編號:420******089;廠牌型號:瑞江牌/WL******H;使用性質:貨運;車輛識別代號:LJRT************6;檢驗合格標志:245******186。
3.渝F76***普通二輪摩托車。車輛所有人:趙*;身份證明號碼:500238********7594;登記證書編號:500******588;廠牌型號:豪爵牌/HJ******;發(fā)動機號:ZE******;車輛識別代碼:LC6PCK******04816;檢驗合格標志:245******858,該車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受損。
(三)駕駛人基本情況。
1、孫*青,渝D52***重型半掛牽引車(渝DR***掛)駕駛人。家庭住址:重慶市奉節(jié)縣************;身份證號:500236********0470。準駕車型:A2E;初次領證日期為2007年12月28日;有效期止:2023年12月28日;檔案編號:500******797。從業(yè)資格證號:500236********0470,從業(yè)資格類別:J-客運、J-貨運,有效期止:2025年5月24日。
2、崔*明,普通二輪摩托車渝F76***駕駛人。家庭住址:重慶市巫溪縣*********;身份證號:512228********7593;準駕車型:E;初次領證日期:2010年12月22;有效期止:2026年12月22日;檔案編號:5005******55。
(四)事故發(fā)生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重慶龍蓬貨物運輸有限公司建立了《GPS監(jiān)控系統(tǒng)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安全會議制度》《安全管理基礎資料歸檔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道路運輸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等規(guī)章制度。
重慶龍蓬運輸貨物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主要負責人未組織建立并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和制定教育培訓計劃。
(五)事故經過。
2023年9月10日下午,崔*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渝F76***)載著王*美沿省道301線往巫溪縣城方向行駛,15時57分許,行駛至重慶市巫溪縣省道301線58km+100m一下坡右轉彎處,遇孫*青駕駛渝D52***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渝DR***掛重型罐式半掛車相對行駛,崔*明駕駛的渝F76***普通二輪摩托車向左發(fā)生側翻后與渝DR***8掛重型罐式半掛車發(fā)生碰撞,造成普通二輪摩托車受損、崔*明受傷及王*美被碾壓致死。
(六)事故現場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重慶市巫溪縣城廂鎮(zhèn)漁渡村301省道上,東經109°38’31”,北緯31°23’32”。該便道呈東西走向,瀝青路,寬5.18米。在事故發(fā)生點北側為重慶市巫溪縣城廂鎮(zhèn)漁渡村1組28號住房;渝D52***重型半掛牽引車(渝DR***掛)車頭朝東,渝DR***掛重型罐式半掛車左后輪距路邊2米;渝F76***普通二輪摩托車車頭朝南,后輪距路邊0.34米,前輪距路邊7.73米?,F場遺留渝D52***重型半掛牽引車右后輪壓印兩條,外側輪胎壓印長度為7.62米,距路邊0.197米,內側輪胎壓印長度5.37米,距路邊2.27米;血跡面積為0.35米×0.05米,距路邊0.036米;摩托車左側后座腳踏板與地面的挫劃印長度為0.97米,距路邊0.48米。
(七)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
1.死者基本情況。王*美,女,終年54歲,身份證號碼:512228********7608,戶籍所在地為重慶市巫溪縣**********,生前系渝F76***普通二輪摩托車乘客。
2.傷者基本情況。崔*明,男,身份證號碼:512228********7593,戶籍所在地為重慶市巫溪縣**********。2023年9月14日,巫溪縣人民醫(yī)院出具診斷證明:左側多發(fā)肋骨骨折;雙肺挫傷伴感染;左側肩胛骨骨折;全身多處淺表損傷等。
3.直接經濟損失。孫*青墊付死者王*美家屬喪葬費55000元(后續(xù)賠償事宜通過訴訟解決)。
二、事故應急處置及評估情況
(一)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fā)生后,駕駛人孫*青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和110報警電話。巫溪縣應急局、巫溪縣公安交巡警大隊、巫溪縣城廂鎮(zhèn)政府及120急救中心相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開展應急處置,王永美經搶救無效死亡。
(二)善后情況。
2023年9月11日,孫*青墊付死者王*美家屬喪葬費55000元(后續(xù)賠償事宜通過訴訟解決)。
(三)事故應急處置評估。
事故發(fā)生后,巫溪縣應急局、巫溪縣公安交巡警大隊、巫溪縣城廂鎮(zhèn)政府和120急救中心立即啟動應急響應,趕赴事故現場開展事故救援處置等工作,綜合認定本次事故應急處置得當。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相關檢驗檢測和鑒定情況。
2023年9月10日,巫溪縣公安交巡警大隊委托重慶市渝東司法鑒定中心巫溪分所對死者王*美進行尸體檢驗。9月19日,重慶市渝東司法鑒定中心出具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被鑒定人王*美的死亡原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開放性顱腦損傷導致呼吸、循環(huán)功能衰竭死亡。
2023年9月12日,巫溪縣公安交巡警大隊委托重慶市鑫道司法鑒定中心對事故車輛渝D52***(渝DR***掛)的行駛速度進行鑒定、安全技術性能進行鑒定及事故車輛渝F76***安全技術性能進行鑒定。9月21日,重慶市鑫道司法鑒定中心出具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渝D52***(渝DR***)重型半掛牽引車事發(fā)時的行駛速度為24km/h;渝D52***(重型半掛牽引車)燈光信號有效、轉向有效、行駛系統(tǒng)、傳動系統(tǒng)工況正常無故障、駐車制動有效、行車制動有效;渝DR***掛(重型罐式半掛車)燈光信號有效、駐車制動有效、行車制動有效;渝F76***車輛燈光信號有效、轉向有效、制動有效、傳動系統(tǒng)工況正常。
(二)直接原因。
崔*明、孫*青駕駛機動車駛近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未鳴喇叭示意,未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是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三)間接原因。
重慶龍蓬貨物運輸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未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法定代表人成家龍不具備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質,未組織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未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
四、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孫*青,男,重慶市奉節(jié)縣***人,事故車輛渝D52***(渝DR***掛)駕駛人。孫*青駕駛機動車駛近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未鳴喇叭示意,未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在本次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中負同等責任,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2]之規(guī)定。建議由巫溪縣公安交巡警大隊對其違法行為依法處理,由奉節(jié)縣交通局對其從業(yè)資格依法處理。
2.崔*明,男,重慶市巫溪縣***人,渝F76***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人。崔*明駕駛機動車駛近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未鳴喇叭示意,未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在本次事故中負同等責任,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建議由巫溪縣公安交巡警大隊對其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3.成*龍,男,重慶市奉節(jié)縣***人,系重慶龍蓬貨物運輸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成*龍不具備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質,未組織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第五項[3]和第二十七條第二款[4]之規(guī)定,建議由奉節(jié)縣交通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二)對事故單位的處理建議。
重慶龍蓬貨物運輸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未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的管控措施。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5],建議由奉節(jié)縣交通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三)對有關監(jiān)管部門和屬地政府的處理建議。
事故調查組在調查中,暫未發(fā)現巫溪縣交通局、巫溪縣公安交巡警大隊、巫溪縣城廂鎮(zhèn)政府和奉節(jié)縣交通局存在履職不到位的情況,故建議不予責任追究。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訓,預防和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fā)生,針對本次事故的特點,特提出以下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重慶龍蓬貨物運輸有限公司要嚴格履行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認真組織研究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或重點檢查事項,細化落實排查整治責任,建立健全“日周月”隱患排查機制,科學制定“日周月”隱患排查清單,嚴格開展“日周月”隱患排查,做到及時發(fā)現并消除事故隱患;要按規(guī)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駕駛人要進一步加大安全教育和培訓考核力度;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訓,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對存在的安全風險采取相應的分級管控措施,及時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開展監(jiān)督考核。重慶龍蓬貨物運輸有限公司要將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報奉節(jié)縣交通局備案。
(二)巫溪縣交通局要強化道路貨運安全執(zhí)法監(jiān)管,嚴格按照執(zhí)法檢查計劃開展路檢路查,加大日常安全檢查指導力度,要深入檢查上路行駛的貨運車輛,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防范化解行業(yè)安全風險隱患,嚴防事故發(fā)生。
(三)巫溪縣公安交巡警大隊要加強路面管控,針對重點時段、路段,貨車超速超載,入彎不鳴笛示意、過彎占道不減速等重點違法行為加大檢查力度,要加大對重點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強化道路交通風險研判,按照道路交通風險管控清單全面落實管控責任。
(四)奉節(jié)縣交通局要督促屬地運輸企業(yè)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檢查企業(yè)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是否嚴格按照要求履行了職責;嚴查運輸企業(yè)是否嚴格按照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嚴查企業(yè)是否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查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是否具有相應資質,有無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