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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公安消防機構進入現場勘查時,必須嚴格按照火災事故調查相關規(guī)定和事故調查程序進行操作,防止證據的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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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及時全面勘查事故現場,為準確認定事故原因和責任奠定基礎。要開展好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火災調查人員必須要在火災發(fā)生后及時到達火災現場,迅速開展火災現場勘查和調查訪問工作,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搜集第一手資料。一方面要掌握火場中火勢蔓延的方向,煙氣顏色和氣味,火焰的顏色等有助于確定起火點(起火部位);另一方面要避免有關當事人在火災發(fā)生后為逃避責任而隱瞞事實真相說假或“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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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事故現場勘查的主要目的就是全面搜集事故證據,為準確認定事故原因和責任奠定基礎,同時為指導火災預防工作提供資料。為此,在勘查和調查訪問工作中,應注意以下一些問題。一是在火場勘查過程中,火災調查人員應事前做好充分的準備,各種儀器設備必須要到位,保證完好,在勘查過程時要嚴格按照火災事故調查程序進行,并做好火災現場勘查筆錄和影像取證工作;二是要進行詳細的火災現場勘查,全面了解火災發(fā)生發(fā)展過程和發(fā)掘火災證據。嚴格按照先靜觀后動手,先表層后內層,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同時要善于靈活運用離心法、向心法、分段法或循線法,全面提取、收集證據;三是要嚴格注意勘查程序,克服勘查中“先動手”的習慣,避免火災現場受到不應有的破壞;四是確定起火點或起火部位時必須細心謹慎,以充分的證據來支持,不能主觀勉強地縮小起火點(起火部位)的范圍,防止證據遺漏而造成定性的不準確;五是在采用逐層或剖面勘查法時要注意對不同過程中顯示出的痕跡物證進行固定,防止勘查完畢后證據的滅失;六是對火災事故現場有懷疑的,應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系,爭取支持,防止一些痕跡物證的滅失。如縱火現場的痕跡物證等;七是應注意對搜集的證據進行保護,防止丟失、毀壞等;八是應做好現場筆錄,嚴格按程序進行記錄,客觀公正反應現場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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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龊谜{查訪問工作。火災調查訪問工作是事故調查工作的基礎,火災發(fā)生后,火災調查人員要盡早趕赴現場,對火災現場進行初步勘查后,要及時開展調查訪問工作,搜集有利于火災事故調查的一切情況,防止有關人員對現場的破壞和進行串供。在實際工作中,一是火災調查人員要及時召開火災調查分析會議,研究調查訪問的措施和辦法,制定調查訪問提綱,防止調查訪問的盲目性;二是要及時對有關人員進行控制,防止串供;三是要找準詢問對象,最先發(fā)現起火的人、報警的人、當時在火災現場的人、最先到達火場撲救的消防隊員和群眾、熟悉火場原有物質情況或生產工藝過程的人員、熟悉起火部位或起火現場周圍情況的人員、受災單位有關領導和群眾或受災家庭成員、最后離開起火部位或起火現場的人員、火場搶救出來的受傷人員,還包括其他如值班員、保管員、財會人員等,以上人員從不同角度對火災有不同程度的了解和看法。有些地方由于調查人少,同時火災調查工作又復雜復雜繁瑣,往往只對其中部分人員進行調查詢問,從而不能全面、多角度掌握火災現場的各種情況,使火災事故調查工作增加了難度,因此對來不及調查詢問的相關人員,可讓其自己寫出火災現場的情況,并簽名納印,可作為火災調查的依據;四是要盡快詢問,火災發(fā)生后,由于火災現場忙碌緊張的氣氛,人們關于火場的記憶和印象往往容易受到干擾,時間稍長即被淡化。同時,由于有關當事人通過忙碌緊張的滅火工作后,還沒有考慮到自己對火災事故將要承擔的法律后果,及時開展調查詢問,往往會獲得最真實、最準確的情況;五是要注意調查訪問的方式方法,防止在調查訪問時泄露勘查情況或已掌握的證據情況,要緊緊圍繞起火時間、起火部位(起火點)、起火源、起火原因進行調查;六是調查訪問人員要及時同現場勘查人員進行溝通,對調查情況和勘查情況進行全面的分析、論證和應證,為支撐事故結論的所有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打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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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ㄋ模┘訌妼馂默F場證據的保全。處理火災案件,準確得出火災結論,火災現場證據十分重要。因此,在火災調查工作中必須注重對各種痕跡、物證的收集和保全,收集到有利的證據很重要,合法的技術保全這些證據更重要,火災現場的痕跡、物證由于自然條件(風、霜、雪、雨)和人為條件(救火現場勘查和扒掘)極易遭到破壞,特別需要我們在收集前后進行技術保全,避免由于現場實證的丟失,致使認定不充分現象的發(fā)生。火場證據的保全方法主要有筆錄保全、照相保全、攝像保全和繪圖保全。這幾種方法可聯合使用,互相補充,增強被保全內容的完整性合法性。其中使用最多的保全方法是筆錄保全,在對火場證據使用筆錄保全時應注意:一是記述要客觀、敘述要全面,手續(xù)要完備合法。對痕跡、物證要用詳實的文字,準確地進行記錄,記述清楚它們的位置、類型、大小、數量及相互之間的關系,以使通過筆錄復原火災現場,同時注意不要在保全記錄中夾雜任何主觀分析,以保證證據的客觀性。二是保全筆錄的用語必須明確、肯定,使用數字和統一的國際度量單位來標示長度、大小、遠近等狀態(tài),不能使用“旁邊”、“附近”、“不遠”、“較近”、“不大”、“較小”、“估計”、“大約”、“大概”、“可能”等模棱兩可、含混不清的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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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直接體現各級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的執(zhí)法水平和業(yè)務素質,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窗口?;馂恼{查的過程,實際也是一個發(fā)現、總結消防工作的過程,它可以不同程度,不同方向、不同側面反映一個地區(qū)、一個縣市、一個單位消防工作的情況。隨著國家法制建設的日益健全,公民法制觀念的不斷提高,對火調工作的要求越來越高,因此,切實搞好火災調查工作顯得尤為重要。提高火災調查人員的業(yè)務素質,配置必備的火場勘查儀器,嚴格火災調查程序,強化依法行政行為,規(guī)范火災檔案,都是搞好火災調查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此外,及時利用火災調查工作反饋的信息指導防火、滅火工作,加大消防培訓和宣傳力度,制定切實可行、針對性強的對策,才能有效保護國家、集體、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