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行學校大型活動批準制度。原則上不準組織學生參加校外大型活動,如確實需要組織學生到外地參加社會實踐,社會公益性勞動等,必須報教育部門批準;學校在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整年級,整班外出活動必須由中心校長報請縣教育體育科技局批準。
2、節(jié)假日期間,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用學校,班級,教師個人名義組織任何形式的學生活動。
3、活動開展之前必須找到臨時的管理組織機構,確定活動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
4、各種大型集體活動外出前必須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制定周密的活動計劃,指代有經驗的干部,教師勘察活動現場,并有學校領導和足夠的教師隊伍,必要時辦理相關的保險手續(xù);對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嚴禁組織學生前往。
5、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6、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7、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組織計劃,應急預案,帶隊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送到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審批和存檔。
8、活動期間每天上下午由活動負責人向校長匯報安全情況。
9、組織學生活動使用交通工具必須承運單位共同落實安全措施,嚴禁車輛無照運行,帶病運行或超員運行等。
10、活動期間,如學生有重大意外事故,必須第一時間組織挽救傷員,并向校長或上級部門報告。
11、外出活動結束后,必須采取具體措施,確保學生安全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