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電氣安全管理
第一條、以下各條,每違反一次給予50—200元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可直接開除當事人。
第二條、基本安全規(guī)定:
1、從事電氣作業(yè)人員,持電工《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方準上崗。
2、電氣作業(y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電氣安全規(guī)程:
?。?)供電;
?。?)電氣線路;
?。?)電器安裝及保護;
?。?)機電硐室;
?。?)照明、電話和信號等規(guī)定進行作業(yè)。
第三條、供電安全規(guī)定:
1、井下配電電壓,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安全電壓要符合井下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電機電器功率與電纜負載要相符合。
2、井下運輸巷道,井底車場照明電壓應不超過127V;采掘工作面、天井、豎井回采工作面不超過36V。
3、井下電氣設備禁止保護接零。礦用變壓器或普通變壓器,禁止中性點直接接地,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fā)電機不得用于向井下供電。
4、向井下供電的斷路器和井下變配電所各回斷路器,禁止安設自動重合閘裝置。
5、井下禁用老化的電纜或電線。當線路老化,電器部件損壞及時更換。
第四條、電氣安全操作規(guī)程
1、上班時,必須穿戴好勞保防護用品,并攜帶必備的工具、測試表等,操作時正確使用測試表,嚴禁違章操作。
2、電纜鋪設要懸掛平整,懸掛點(樁)距為3-5m,;高壓電纜不準與其它線路(風、水管)混掛,距人易觸間距不小于50cm;線接頭封閉嚴密,禁止裸露,必要時在接口處另加絕緣護套。防止觸電事故或短路導致電氣火災事故。
3、井下嚴禁使用電爐取暖,防潮等。
4、嚴禁在電纜上懸掛任何物件,不準將電纜丟放在排水溝,照明線禁止搭在電纜上。燈泡與電纜保持一定間距。
5、所有用電單位,用電設備一律從配電柜(箱、盤保護開關)上接線。嚴禁從電纜上亂開頭接線。
6、巷道照明線路要求直線鋪設整齊;燈間距小于10m,頂幫壁交切點設吊掛架安設,兩相平行分開間距5-10cm,不準繞纏電線或有裸露接頭。經(jīng)常檢查,電線老化、燈頭損壞要及時更換。
7、配電柜(簡易配電盤),底座必須有絕緣防護措施。嚴禁放置排水溝或積水和滴水處。禁用無外殼防護蓋的閘刀開關或損壞的電器件及與電力、電流輸量不相符的電纜線、電線和電器配件。
8、電氣開關必須使用相符合的保險絲,嚴禁用鐵、銅、鋁絲代替。
9、每次安置電器部件和各類儀表,安裝前必須經(jīng)測試器檢查后,方可安裝。不得違反電氣安全操作規(guī)定,違章操作導致傷亡事故或電氣火災事故,追究當事者的安全、行政、經(jīng)濟和刑事責任。
10、裝有電機的電器設備,必須接地良好,移動式電機、電氣設備、導線必須采用橡皮絕緣電纜并接地。線接頭必須用高壓膠布包裹嚴密,防止漏電。
11、豎井、下山斜井、下采工作面使用潛水泵,電纜接頭封閉嚴密,嚴禁有裸露線頭。必須在作業(yè)面頂壁打吊掛眼,懸掛好。嚴禁電纜丟放在地,踏踩,并設專人操作監(jiān)管。平時工作中不得有麻痹大意,違章作業(yè)行為。一經(jīng)監(jiān)察發(fā)現(xiàn)有以上違規(guī)現(xiàn)象,從重處罰當事人,并追究生產單位領導責任和連帶責任。
第七章? 通風安全管理
第一條、 以下各條,每違反一次由安全監(jiān)察科給予50—200元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可直接開除當事人。
第二條、 安全生產要求
1、盲豎井、盲天井、獨頭斜井、開拓平巷等無自然通風條件,空氣不良的工作面必須采取機械混合式(壓入、抽出)通風方法進行通風。
2、保證工作面有足夠空氣,在偏避、空氣較差的區(qū)域,必須采用機械混合式連續(xù)通風方法,并用空壓機供風,吹排廢氣(炮煙)。保持有毒有害氣體不超標。
第三條、通風機安裝與拆遷
1、電纜線路、接頭、閘刀開關等配備安裝須按電氣安全操作規(guī)程規(guī)定,進行安裝作業(yè)。
2、超過15m的獨頭巷道掘進,必須安裝通風設備,風機位置要合理選擇好,上無松石,無滴水,風機聚流裝置要裝穩(wěn)、架牢。大小頭要安裝接好,無接頭的進風口要有防護罩。
3、為了提高有效風量,風筒安裝的技術要求:
?。?)壓入式通風時,風筒未端距工作面不大于10-15m,抽出式風筒未端距工作面20-25m,天井作業(yè),風筒要接到安全擋臺以上。
?。?)風筒不脫節(jié),不破裂;風筒破裂要補好,無法修補的要及時更換。
?。?)風筒吊掛要求平直、穩(wěn)、彎少,每環(huán)必吊,不得有急彎。
4、風機拆除、裝卸、搬運,上下抬放,行走要齊心,抬運風機的桿子要牢固,拴掛鐵絲要吊穩(wěn)、綁牢,以防傷人。
第八章?? 附則
第一條? 本辦法為井巷安全生產管理標準,由生產部負責解釋修訂,由安全監(jiān)察科監(jiān)管,由生產施工單位負責落實。
第二條? 本辦法自上報審批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