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準損毀、涂改、偽造、出賣檔案,檔案資料如有損壞應及時修補。 3、根據檔案的內容、性質和時間等待征,對檔案進行分類整理、存放、歸檔,并按內容和性質確定其保存期限,電子檔案要及時備份。 4、負責人要對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在現場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資料。5、每年對檔案進行一次核對清理,并將所保存的檔案整理后統一歸檔。 6、維修車輛實行一車一檔制,竣工出廠合格證副頁、結算憑證。 7、檔案的借閱必須辦理規(guī)定手續(xù),借閱者對檔案的完整、清潔負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借、復印。 維修質量檢驗制度 1、汽車維修質量檢驗采用自檢、互檢和專職檢驗相結合的方法。 2、企業(yè)總檢驗員全面負責承修車輛的質量檢驗、外購和外協件的質量檢驗工作。 3、設專職檢驗員,對承修車輛的關鍵項目進行檢驗,并負責其它項目的抽驗工作。 4、對承修車輛進行進廠檢驗工作。 5、檢驗員負責對承修車輛出廠前的最后檢查工作。 6、承修車輛未經質檢人員驗收合格的,不得交與用戶使用,不得結算維修費用。 7、檢驗人員應認真做好檢驗紀錄并及時整理,交專門人員歸檔保存。 8、檢驗人員應不斷加強自身學習,深刻領會相關技術標準,積極采用新工藝、新技術,并指導生產工人提高操作水平。 標準和計量器具管理制度 1、 按生產需要購置的計量器具必須有CMC標志,計量器具的有關資料、合格證、說明書等應存檔。 2、 使用計量器具必須按操作規(guī)程進行操作,使用時小心輕放,嚴禁亂擲,并按要求妥善保管。 3、 計量器具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故障失準不得私自拆卸,應及時送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 使用計量器具應有檢定合格證,計量器具應按周期送檢,不得超期使用。 5、 不能用或多余閑置的計量器具,要及時封存、報停。
六:機動車維修企業(yè)人員培訓制度
人力資源是企業(yè)競爭力中最主要的因素,人的綜合素質又是人力資源中的主要因素。各種形式的培訓是提高人員素質的有效途徑,隨著汽車技術的日新月異、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不斷涌現,培訓和學習是永無止境的。
1.培訓形式
上崗培訓:由行業(yè)主管部門和學校聯合主辦,通過對本行業(yè)相關法律法規(guī)、職業(yè)道德、安全知識的教育,取得上崗資格證
技術等級培訓:有行業(yè)主管部門聯合勞動部門共同舉辦,包括汽車修理各工種的初級,中級,高級工的培訓,考核合格由勞動部門發(fā)給技術等級證書。
技術專題培訓:針對某項新技術的培訓,有專家主講,發(fā)結業(yè)證書。
特殊崗位培訓:廠長、檢驗員、業(yè)務員、結算員等崗位的培訓,合格者由行業(yè)主管部門發(fā)給上崗證書。
廠內業(yè)務技術性訓:由廠內根據需要自行組織的培訓。
2.建立人員檔案。編制全廠人員名冊,記錄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籍貫、文化程度、工種、技術等級、住址、電話等基本信息。
3.編制崗位的素質能力要求。
4.每年依據本廠人員情況及崗位能力要求,編制年度培訓計劃。確定參加培訓人員的名單和培訓種類基本廠自行組織的培訓詳細計劃,并上報運管處維管科一份。
5.參加培訓人員應與廠方簽訂服務合同,服務三年以上的,培訓費用由廠方承擔,不到三年由本人承擔。
6.制定獎懲措施,凡外派參加培訓人員,成績合格者費用按合同規(guī)定由達方承擔,不合格者,廠方不予承擔(應在合同中明確),成績優(yōu)秀者應予獎勵。
7.每次參加培訓的資料和記錄,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8.服務合同期滿后,人員要求調離本廠的,應一個月前向廠方提出書面辭職報告。人員調離時應與相關科室簽署意見,廠長批準。在沒有經濟糾葛的情況下,予以批準。
合同未滿要求辭職的,則按合同規(guī)定辦理。
9.人員培訓管理工作有辦公室負責。
七.機動車維修企業(yè)配件管理制度
適用范圍
凡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取得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的及用車維修企業(yè),均應執(zhí)行機動車配件采購、檢驗、使用、公示制度。
配件采購
機動車維修企業(yè)應建立健全配件采購登記制度,記錄配件購買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及規(guī)格型號、產地等,并查驗、保留產品合格證、購貨發(fā)票等相關證明和原始憑證,嚴禁采購假冒偽劣配件和三無產品。
配件檢驗
1. 機動車維修企業(yè)應設置專職配件檢驗人員,負責機動車配件入庫前的檢驗;
2. 機動車維修企業(yè)采購的機動車配件應按照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檢驗,經檢驗合格后分類入庫存放;
3. 經檢驗不合格的配件要做好標示,單獨存放,及時處理
配件使用
1. 機動車維修企業(yè)應建立配件出、入庫管理檔案。并實行配件出庫領用登記制度;
2. 配件在使用、安裝前應進行質量檢驗,確保使用的配件在規(guī)定的質保期內;禁止使用假冒偽劣配件維修機動車;
3. 機動車維修過程中換下的配件、總成,應當交托修方自行處理,并做好登記。處理特殊配件如廢電瓶、廢機油等應符合環(huán)保要求;
4. 托修方自帶機動車配件(材料)維修車輛,承、托修方應當面點清配件數量、質量,詳細記錄相關信息,并經雙方確認;
配件公示
1. 機動車維修企業(yè)應向托修方公示維修作業(yè)中更換的配件信息,公示的內容至少包括:配件名稱、編號、產地(進口、國產)、制造廠、價格等項目;
2. 機動車維修企業(yè)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標識,明碼標價、供托修方選擇;
3. 機動車維修企業(yè)應為托修方提供檢索、查詢機動車配件相關信息,為機動車用戶辨別真假配件提供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