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jié)季節(jié)加工
第二十九條:暴雨臺風后,要檢查工地臨時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線路,發(fā)現(xiàn)傾斜、變形、下沉、漏雨、漏電等現(xiàn)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條:高層建筑、煙囪、水塔的腳手架及易燃、易爆、倉庫和塔吊、打樁機等機械應設臨時避雷裝置,對機電設備的開關,要有防雨、防潮設施。
第三十一條:現(xiàn)場道路應加強維護,斜道和腳手板應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條:夏季作業(yè)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工作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第三十三條: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五、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1. 進入現(xiàn)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 2m 以上的高處、懸空作業(yè)、無安全設施的,必須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3. 高處作業(yè)時,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 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
5. 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6. 吊裝區(qū)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把桿垂直下方不準站人。
六、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1. 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三寶”;
2. 機械設備防護裝置一定要齊全有效;
3. 塔吊等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yè),不準在運轉中維修保養(yǎng);
4. 架設電線線路必須符合當地電業(yè)局的規(guī)定,電氣設備必須全部接零接地;
5. 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要設置漏電掉閘裝置;
6. 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規(guī)程要求;
7. 各種纜風繩及其設置必須符合規(guī)程要求;
8. 在建工程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必須有防護設施;
9. 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xiàn)場,高空作業(yè)不準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靴;
10. 施工現(xiàn)場的懸崖、陡坎等危險地區(qū)應設警戒標志,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七、起重吊裝“不吊”規(guī)定
1. 起重臂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準吊;
2. 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無指揮或信號不清不準吊;
3. 鋼筋、型鋼、管材等細長和多根物件必須捆扎牢靠,多點起吊。單頭“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準吊;
4. 多孔板、積灰斗、手推翻斗車不用四點吊或大模板外掛板不用卸甲不準吊。預制鋼筋混凝土樓板不準雙拼吊;
5. 吊砌塊必須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塊夾具,吊磚必須使用磚籠,并堆放整齊。木磚、預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穩(wěn)妥,疊放不齊不準吊;
6. 樓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7. 埋入地面的板樁、井點管等以及粘連、附著的物件不準吊;
8. 多機作業(yè),應保證所吊重物距離不小于(,,在同一軌道上多機作業(yè),無安全措施不準吊;
9. 六級以上強風區(qū)不準吊;
10. 斜拉重物或超過機械允許荷載不準吊。
八、氣割、電焊“十不燒”規(guī)定
1. 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上海市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2. 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不準進行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現(xiàn)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5. 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 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 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9. 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作業(yè)時,不準焊、割;
10. 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