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某為謀工廠機修車間修理工。一天,錢某接到另一車間全某送來的報修單。要求錢某為其修理出了故障的設備。錢某將報修單交給了車間主任,并轉(zhuǎn)告車間主任,全某要求第二天就將故障設備修好。車間主任對錢某說:你不用聽他指揮,你由我來安排工作任務。并給錢某安排了其它工作任務,而沒有同意錢某去為全某修理設備,也沒有安排其他人去修理全某的設備。第三天,全某找到錢某,問為什么沒有將他那臺出了故障的設備修好。錢某回答,車間主任要求他先修別的設備,并說他聽自己的車間主任的安排,要求全某有什么問題可以去找其車間主任談。全某不滿錢某的回答,開口就罵并動手打了全某,兩人就撕打起來。結(jié)果全某被錢某打成重傷。全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其后,錢某向當?shù)貏趧颖U闲姓块T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該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錢某的申請做出了不認定為工傷的決定。不認定的理由有二:一是全某所受傷害系由全某毆打所致,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應當屬于工傷的情形;二是,錢某與全某在工作時間內(nèi)打架,違反了工廠規(guī)定的勞動紀律,也違反了勞動法第三條第二款有關勞動者應該遵守勞動紀律的規(guī)定。因此,錢某所受傷害是違法行為所致。錢某不服當?shù)貏趧有姓U喜块T的認定,向上級勞動行政保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了不維持下級勞動行政保障部門的認定決定的行政復議,確定錢某所受傷害確系工傷。理由是:第一,錢某遭到全某毆打的原因是沒有按照全某的要求為其修理設備,而是按照車間主任的要求修理其它設備,這是由于工作而發(fā)生的傷害。而且錢某遭受傷害也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之內(nèi)。第二,錢某與全某打架是違反了勞動紀律,但事端是由全某引起的,錢某是屬于自我防衛(wèi)。因為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因履行職責遭受人身傷害的,應屬于工傷。
在本案中。錢某已將全某修理設備報修單交給了車間主任,并根據(jù)車間主任的安排,先修理其它設備。全某以此為由毆打錢某,錢某所受傷害是履行工作職責所致。這明顯不同于全某以工作以外的原因毆打錢某。因此,屬于工傷無疑。就本案而言,錢某打架屬于正當?shù)淖晕曳佬l(wèi),不同于全某尋釁滋事的打架;第二,對《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違法情形,不宜作寬泛的解釋。因為勞動法第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勞動者應當執(zhí)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規(guī)程。如果因為勞動者為按勞動安全衛(wèi)生所受傷害都以違反勞動法的這條規(guī)定為由,被排除在工傷范圍之外,明顯是不符合工傷保險所奉行的不追究勞動者過錯的原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