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臺鍋爐至少應裝設兩個彼此獨立的水位表。蒸發(fā)量小于等于0.5t/h的鍋爐,可以裝設一個水位表。
水位表應裝在便于觀察、沖洗的地方,并要有足夠的照明;水連接管和汽連接管應水平布置,以防止形成假水位;連接管的內徑不得小于18mm,連接管應盡可能地短,如長度超過500mm或有彎曲時,內徑應適當放大;汽水連接管上應裝設閥門,并在運行中保持全開;水位表應有放水旋塞和接至安全地點的放水管,汽旋塞、水旋塞、放水旋塞的內徑及水位表玻璃管的內徑,都不得小于8mm。
水位表應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的明顯標志。水位表玻璃管(板)的最低可見邊緣應比最高火界至少高50mm,且應比最低安全水位低25mm,最高可見邊緣應比最高安全水位高25mm。
為防止水位表損壞傷人,玻璃管式水位表應裝有防護裝置,但不得妨礙觀察真實水位。
鍋爐運行中要隨時監(jiān)視并定期沖洗水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