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負荷降低使汽壓升高時,如果此時水位較低,可增加給水量使汽壓不再上升,然后酌情減少燃料量和風量,減弱燃燒,降低蒸發(fā)量,使汽壓保持正常。
(2)當負荷降低使汽壓升高時,如果水位也高,應先減少燃料量和風量,減弱燃燒,同時適當減少給水量,待汽壓水位正常后,再根據(jù)負荷調(diào)節(jié)燃燒和給水。
(3)當負荷增加使汽壓下降時,如果此時水位較低,可先增加燃料量和風量,加強燃燒,同時緩慢加大給水量,使汽壓、水位恢復正常;也可先增加給水量,待水位正常后,再增加燃燒,使汽壓恢復正常。
(4)當負荷增加使汽壓下降時,如果水位較高,可先減少給水量,再增加燃料量和風量,強化燃燒,加大蒸發(fā)量,使氣壓恢復正常。
對于間斷上水的鍋爐,上水應均勻,上水間隔時間不宜過長,一次上水不宜過多,在燃燒減弱時不宜上水,以保持汽壓穩(wěn)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