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企業(yè)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 644l-1986),砌筑工程施工中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事故、機械傷害、坍塌事故、火災和爆炸是其主要事故類型。
(1)高處墜落
①在超過胸部以上的墻面施工時,沒有及時搭設腳手架,勉強進行砌筑,這樣有可能將墻體撞倒或者上料時失足掉落。
②高處作業(yè)沒有使用安全帶或者安全帶錯誤使用,在身體失衡的情況下就會發(fā)生墜落事故;對安全網的設置不符合要求,或者安全網的規(guī)格質量不符合要求,沒有起到安全保護的作用。
③在外腳手架面板上砌筑時,用不穩(wěn)定的工具或物體在腳手板上墊高砌筑。
④在沒有足夠安全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在墻頂上站立劃線、刮縫、清掃墻、柱面和檢查大角垂直等工作。
(2)物體打擊
①在地面上用鐵錘打石時,沒有檢查鐵錘有無破裂,錘柄是否牢固,沒有看清附近情況有無危險,會傷害到自己或他人。徒手移動料石,有可能壓破或擦傷手指。
②沒有佩戴安全帽或者佩戴的安全帽不合格。
③砍磚時沒有面向內打,而是向外打,碎磚落下會傷害到他人。
④在同一垂直作業(yè)面上下交叉作業(yè)時,沒有設置安全隔離層,或者砌筑作業(yè)面下方有人,都有可能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
⑤砌筑完畢后,沒有及時清理剩余在腳手板上的碎磚、材料,或者直接在上面往下拋。
(3)坍塌
①使用外腳手架時,材料、磚塊集中堆放過多。
②在磚垛上取磚時,沒有按先高處、后低處的順序取磚,而是在磚垛下面抽取磚,這樣會造成磚垛倒塌,砸傷自己或者他人。
③墻體超過一定高度時未及時進行支撐。
④砌體強度沒有達到要求時,在其上部加荷重。
⑤夏季沒有做好防雨措施,使得砂漿被雨水沖走;大風天氣未做好支撐等防護措施。
(4)車輛傷害
①施工現(xiàn)場的機械操作人員和車輛駕駛人員沒有上崗證;或者持有上崗證,但是在操作過程中存在僥幸心理沒有按照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操作。
②磚石運輸車輛的前后距離不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在平道上小于2米,坡道上小于10米。
(5)火災
施工現(xiàn)場材料堆放無序,施工人員違規(guī)動火,有可能引發(fā)火災。
(6)其他傷害
夏季長時間露天作業(yè),防暑降溫品供應不及時,造成人員中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