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保障維護通車施工路段作業(yè)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發(fā)生;同時維護周邊環(huán)境,并保障職工健康安全。
2 適用范圍:邊通車、邊施工地段的交通管理。
3 引用資料:《公路工程施工技術規(guī)程》及相關的環(huán)保法律法規(guī)。
4 具體要求:
4.1改建過程中,邊通車、邊施工地段的安全生產,除應遵守本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外,還應加強對通行車輛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交通安全。
4.2改建工程需挖除舊路路基、路面進行重建的路段,在施工路段的兩端應豎立顯示正在施工的警告標志。標志應鮮明、醒目。標志與施工路段的距離,應根據開挖寬度、路線等級、交通量等情況確定。
4.3通車路段的路面應經常清掃干凈,防止車輛碾飛土石傷人或雨后泥濘影響通車,
4.4在原有路段上,進行降坡改建的工程,有條件的可修建臨時便道維持交通,也可在降坡地段半幅施工,另半幅做通車之用。
4.5半幅通車路段,在車輛駛出前方應設置指示方向和減速慢行標志。同時在施工作業(yè)區(qū)的兩端設置明顯的路欄。晚間要在路欄上加設施工標準燈。半幅施工區(qū)與行車道之間設置紅白相間的隔離柵。
4.6半幅施工的路段不宜過長;一般以不超過300-500m為宜。
4.7在居民點或公共場所附近開挖溝槽時,應設護欄及搭設跳板供行人通過。夜間應設置照明燈和紅燈。
4.8在原地拆除舊橋(涵)重建新橋(涵)時,應先建好通車便橋(涵)或渡口。在舊橋的兩端應設置路欄,夜間應在路欄上懸掛警示燈,并在路肩上豎立通向便橋或渡口的指示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