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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guī)定了工業(yè)鍋爐經濟運行的基本管理要求、經濟運行管理、技術經濟指標。 本標準適用于以煤、油、氣為燃料、以水為介質的固定式鋼制工業(yè)鍋爐,包含額定蒸汽壓力>0.04MPa但<3.8MPa、且額定蒸發(fā)量≥0.1t/h的蒸汽鍋爐和額定出水壓力>0.1MPa的熱水鍋爐。 本標準不適用于余熱鍋爐、電加熱鍋爐及有機熱載體鍋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