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guī)定了電子電壓表(以下簡稱電壓表)的術語、產(chǎn)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3.1.1定義的電壓表,包括與這些電壓表配套應用的下列附件:
———分壓器;
———串接于電壓表的電阻器、電感器或電容器;
———探頭;
———用來校準電壓表用的有關附件。
本標準還適用于經(jīng)傳感器或換能器將其他電量或非電量轉換為電壓量值,并且從電壓量值的測量來測定其他電量或非電量的儀器。
本標準作為產(chǎn)品設計、鑒定、生產(chǎn)、使用、測試的技術依據(jù),也是制定電壓表產(chǎn)品標準的依據(jù)。
本標準不適用于相敏電壓表。
對于具有測量電阻、電壓、電流、電容等功能的多用表,本標準僅適用于電壓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