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物要卡緊頂牢,先用手盤車,無障礙時方可開車,切削木料之前應將金屬銷子、釘子拔掉,檢查墊鐵刀架、刀桿爪盤是否完好牢固,然后接通電源試車。
2、刀架不可高于工件中心,刀架與工件間隙不得大于3毫米,旋刀必須帶木把,不準用手鏟車削工作。用砂紙打磨工件時,必須把刀架放下,并用力要均勻,防止過熱灼手。
3、超過100毫米的長料,加工時應采用尾座爪盤頂牢,如需使用錐形頂尖,則必須在木材相應部位牢固的安裝專用工裝,使頂尖頂在鐵板孔內。
4、裝刀具時,刀桿伸出的刀架長度要短于5毫米,刀桿要保持50厘米的長度。加工大件時,(直徑50厘米以上),必須把刀具固定在刀架上,車刀要夾牢,進刀不可過猛。
5、小工件帶有節(jié)疤,不許車削。大件帶有節(jié)疤時,不許開快車。木料有其它硬質東西時,要及時清除,否則,不準加工。
6、車削帶有棱角的不規(guī)則木料,應先用固定車刀去棱角部分,再用車刀進行細加工。
7、用膠粘合的木料,必須加壓放置24小時后,粘牢后方可在車床上加工。
8、車床轉速應根據(jù)外形尺寸和結構而定,不可過高,以防飛出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