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腳手架搭設前必須對門架、配件、加固件應按規(guī)范進行檢查驗收,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2. 腳手架搭設場地應進行清理、平整夯實,并做好排水。
3. 地基基礎施工應按門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進行基礎上應先彈出門架立桿位置線、墊板、底座安放位置應準確。
4. 不配套的門架與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腳手架。門架安裝應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不得相對進行。搭完一步后,應檢查、調整其水平度與垂直度。
5. 交叉支撐、水平架和腳手板應緊隨門架的安裝及時設置(當采用掛扣式腳手板時,可不設置水平架),連接門架與配件的鎖臂、搭鉤必須鎖隹、鎖牢。水平架和腳手板應在同上小內(nèi)連續(xù)設置,腳手板必須鋪滿、鋪嚴,不準有空隙。
6. 底層鋼梯的底部應加設鋼管并有用扣件扣緊在門架的立桿上,鋼梯的兩側均應設置扶手,每段可跨越兩步或三步門架再行轉折。
7. 護身欄桿、立掛密目安全網(wǎng)應設置在腳手架作業(yè)層外側,門架立桿的內(nèi)側。
8. 加固桿、剪刀撐必須與腳手架同步搭設。腳手架高度20m,每隔四步設置一道,剪刀撐寬度為4-8m,與地面夾角為45°-60°。剪刀撐桿件接長按落地腳手要求。水平加固桿應設于門架立桿內(nèi)側,剪刀撐應設于門架立桿外側,并扣接牢固。
9. 連墻件的搭設必須隨腳手架設同步進行,嚴禁滯后設置或搭設完畢后補做。當腳手架作業(yè)層高出相鄰連墻件已兩步的,應采取確保穩(wěn)定的臨時拉接措施,直到連墻搭設完畢后,方可拆除。
10.墻件設置:架高45m以下時,垂直≤6m,每二層設一處,水平≤8m;架高45-60m時,垂直≤4m,每層設一處,水平≤6m,并應符合規(guī)范規(guī)定。
11.固件、連墻件等與門架采用扣件連接,扣件規(guī)格必須與所連鋼管外徑相匹配,扣件螺栓擰緊,扭力矩宜為50-60N·m,并不得小于40N·m。
12.腳手架搭設完畢或分段搭設完畢必須進行驗收檢查,合格簽字后,交付使用。
13.腳手架拆除必須按拆除方案交底規(guī)定進行。拆除前應清除架子上材料、工具和雜物,拆除時應設置警戒區(qū)和掛警戒標志,并派人負責監(jiān)護。
14.拆除的順序,應從一端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層地進行,同一層的構配件和加固件應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順序進行,最后拆除連墻件、通長水平桿和剪刀撐等必須在腳手架拆除到相關門架時,方可拆除。
15. 的工人必須站在臨時設置的腳手板上進行拆卸作業(yè)。拆除作業(yè)中,嚴禁使用榔頭等硬物擊打、撬挖。拆卸連接部位時,應先將鎖座上的鎖板與卡鉤上的鎖片旋轉至開啟位置,然后拆除,不得硬拉、敲擊。
16. 拆下的門架、鋼管和配件,應成捆用機械吊運或由井架傳送至地面,防止碰撞,嚴禁拋擲。
17. 補充交底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