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土壤電阻率低于200Ω•m處的電桿可不另設防雷接地裝置。在配電室的進線或出線處應將絕緣子鐵腳與配電室的接地裝置相連接。
2.施工現場內的起重機、井字架及龍門架等機械設備,若在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防雷裝置的保護范圍以外,如在表1規(guī)定范圍內,則應安裝防雷裝置。
3.若最高機械設備上的避雷針,其保護范圍按60°計算能夠保護其他設備,且最后退出現場,則其他設備可不設防雷裝置。
表1 施工現場內機械設備需安裝防雷裝置的規(guī)定
地區(qū)年平均雷暴日(d)* |
機械設備高度(m) |
≤15 |
≥50 |
>15<40 |
≥33 |
≥40<90 |
≥20 |
≥90及雷害特別嚴重的地區(qū) |
≥12 |
4.施工現場內所有防雷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30Ω。
5.各機械設備的防雷引下線可利用該設備金屬結構體,但應保證電氣連接。
6.機械設備上的避雷針(接閃器)長度應為1至2m。
7.安裝避雷針的機械設備所用動力、控制、照明、信號及通信等線路,應采用鋼管敷設。并將鋼管與該機械設備的金屬結構體作電氣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