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使用或長期停用后再次使用時,應先進行烘爐,爐溫在200℃~600℃,時間4小時。
二、開啟高溫時,不準把電阻打開在最低處,以免升溫快而縮短爐子使用壽命。
三、其最高溫度不能超過1000℃,不能在1000℃上長期使用,一般以不超過每臺爐子的經常使用溫度。
四、嚴禁在高溫爐中灼燒有腐蝕性,爆炸性和容易升華的物質。
五、禁止向爐內灌注任何液體及熔融性金屬。
六、高溫爐用完后先將電阻恢復到原來的位置,然后再拉下電閘。
七、使用高溫電爐時如發(fā)現漏電、斷電或燒斷爐絲等情況,應停止使用向領導匯報,以便及時維修。
八、爐膛內經常保持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