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和班級要經常對學生進行有關法制和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進行緊急突發(fā)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xiàn)的重大傷亡事故要及時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不得瞞報、漏報、延報責任事故。
4、建立干部和教師值周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學校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聯(lián)系,爭取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師風教育,樹立敬業(yè)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6、學校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7、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要及時消除。
8、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窗、樓梯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