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礦地質測量所有技術工作,都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政策的有關規(guī)程執(zhí)行。凡不符合規(guī)程、規(guī)定要求的,都必須重做或補做。如發(fā)生地測事故,要從總結經驗、吸取教訓的態(tài)度出發(fā),實事求事,認真追查落實。
2、地測部門對向設計、施工、采掘等部門提供的地質、測量資料的質量全面負責,如出現(xiàn)與實際情況有出入時,負責重解釋或重新調查。
3、每個掘進工作面,要根據(jù)實際及時編錄、整理,如發(fā)現(xiàn)疑難問題,及時向總工程師匯報,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處理意見,使生產正常進行。
4、經常分析研究周圍已采工作面工作資料,結合現(xiàn)工作面的地質情況,預報未開拓區(qū)的地質變化,每季度末對該季度內的地質預報的準確程度做一次全面總結,為下一季度地質預報提供借鑒。
5、每一工作面回采結束后,都要認真進行采后總結工作,對提供的掘進、回采地質說明書的準確程度做出評價。
6、送巷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所送巷道與地質變化不相適應,將要造成廢巷時,應及時向技術部門和總工程師反映,及時糾正錯誤。
7、掌握工作面的地質變化規(guī)律,經常分析研究工作面有無影響回采的各種地質隱患,若有應及時提出補救措施。
8、根據(jù)巷道設計方案和工作面的地質情況,結合通風、運輸、排水采煤方法等,分析設計方案是否有利于提高煤炭資源回收率,并提出修改意見。
9、地質人員要從地質角度分析全部需要貫通的巷道在貫通范圍內有無構造等變化,防止貫通事故發(fā)生。
10、測量外業(yè)觀測、內業(yè)資料計算從起始數(shù)據(jù)、原始資料、成果計算到填、繪圖必須經過嚴格的校核或對算,未經校核的資料圖紙不準使用。
11、測量原始資料與成果計算,必須嚴格按《煤礦測量規(guī)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2、所有測量記錄薄和成果臺帳均應有校核簽字,取消或重算部分要加以說明,在備注欄繪出必要的草圖。
13、施工測量前,應熟悉設計圖紙,驗算與測量有關的數(shù)據(jù),核對圖上的坐標系統(tǒng),高程系統(tǒng)、幾何關系及設計與現(xiàn)場是否相否等。當對設計圖紙有疑問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聯(lián)系解決,同時對標定工作所需要的測點及其成果也進行檢查。
14、主要巷道開口后4—8米左右,應用經緯儀標定,測出開口給線的方位角,巷道每掘30—200米必須用經緯儀跟測,并計算出給線的偏差值,當偏差值超限時,應及時糾正。
15、單位工程結束后,實際標定值都應與設計資料比較,計算偏差是否在誤差充許范圍內,若誤差較大,要查找原因,總結經驗教訓,為以后工作提供借鑒。各單位工程完工后要提交書面總結。
16、因地質測量工作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要認真查找原因,提出補救措施。損失無法挽回時,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報礦處理。
17、對因人為原因造成的工程事故,對責任人進行300—500元罰款,并給予通報批評。
18、對于大型巷道的貫通測量,貫通精度符合要求的給予相關人員500—800元獎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