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架等,必須采取有效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2.中性點不接地系統(tǒng)中的電氣裝置應采用保護接地。接地體、接地線及其連接必須嚴格按《上海地區(qū)低壓用戶電氣裝置規(guī)程》的要求選材和安裝。接地網(wǎng)應定期檢查、測試,其接地電阻不得超過4Ω。
3.中性點直接接地系統(tǒng)中的電氣裝置應采用保護接零。接零保護裝置應嚴格按規(guī)范進行安裝。低壓架空線路的干線和分支線始端和終端以及沿線每一公里處應有重復接地,配電箱及起重機道軌也應有重復接地,其接地電阻不超過10Ω。
4.同一供電系統(tǒng)中,不準將一部分電氣設備接地,而將另一部分電氣設備接零。
5.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零線應以并聯(lián)方式與零干線連接。零線的斷面不應小于相線載流量的一半。零線上不準裝設開關和熔斷器。單相電氣設備必須設置單獨的保護零線,不得利用設備自身的工作零線兼做接零保護。
6.塔吊的接地極應在軌道的兩端各設一組,每超過25m,應增設一組,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7.金屬腳手架、井架、塔吊和長度超過10m的建筑物,應按規(guī)定設置防雷裝置和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