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安全專項費用的使用管理,維護各方的正當權益和便于實際操作,根據合同文件規(guī)定,結合《德商高速公路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德商高速公路安全費使用管理辦法》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1. 施工單位于每月15號前將上一個月度內的安全生產費的使用情況(報表、各種資料)上報駐地辦審核;駐地辦審核無誤后,于20號前上報駐監(jiān)辦審核。
2.駐地辦、駐監(jiān)辦、項目辦逐級審批,施工單位(駐地辦)不得越級報送。
3.安全生產費用計量確認資料應齊全、真實,資料提供不全的不予進行相關項目計量,發(fā)現有弄虛作假、虛開發(fā)票的扣除當月計量并對相關單位及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4.對于上報的安全生產費用上級單位提出異議而相關上報單位未給與合理解釋、無相關憑證或置之不理不進行改正的,其上級單位有權不予審核,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上報單位承擔。
5.各單位安全費使用計劃作為安全生產專項費用計量審核的重要依據,計量費用應達到基本與工程實際同步。
6.安全費用審核無誤后相關單位應及時進行審核確認并報送上級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扣押、拖延。
7.其它相關要求應嚴格按照《德商高速公路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德商高速公路安全費使用管理辦法》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