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防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外來施工人員”指本公司的承包商及外來施工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由行政部負責監(jiān)督,保安室負責具體執(zhí)行。
第四條 施工單位進入我公司施工前必須提前申請,經行政部批準后方可安排進廠施工事宜。
第五條 被授權的訪客(承包商/外來施工人員)在經過保安/接待處的身份核實之后,進行來訪登記。發(fā)《訪客證》給施工人員配戴,以識別。
第六條 保安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公司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政策的培訓,施工負責在《外來施工人員安全與環(huán)境承諾書》上簽名,并做好培訓相關記錄。
第七條 所有進入廠區(qū)的訪客都必須由有關部門/指定人員全程陪送。屬于裝修施工的人員,則會由維修部專責人員從旁全程監(jiān)察陪同。
第八條 為落實執(zhí)行防火措施,所有人員在廠區(qū)范圍內作業(yè)一律禁止吸煙。
第九條 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行業(yè)安全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確保施工人員自身安全和公司員工人身及財產安全不受影響。
第十條 承包商/外來施工人員工作時,除了本身不應作出不安全的行為外,亦有責任提醒其它工人。 以下不安全的行為應絕對禁止:
(一)不正確的使用機器,不安全的支撐方法及不正確的搬運方法。
(二)在沒有通知其它人的情形下作出一些危險動作,如突然開動一些機器、車輛等。
(三)錯誤選擇所需之機器,使用不合規(guī)格或已破壞之機器。
(四)在操作機器期間離開工作地方,將機器或物料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五)拒絕使用指定的工具工作。
(六)拒絕使用或錯誤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如穿著不合適之工作服。
第十一條 若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必須報行政部批準后方可存放,存放必須在安全地帶。
第十二條 施工其間所需要臨時接駁電源、氣源、水源接口,必須提前向我廠行政部申請。經批準后,由我廠機修組電工對所需接駁的電氣元件進行技術安全檢查,確認沒有問題才能進行指導完成接駁工作。嚴禁施工單位自行擅自接駁,否則帶來的一切后果(人身安全、經濟損失)均由施工單位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 若工作需要明火作業(yè),(例如鉆墻孔、焊接)必須持有特種作業(yè)資格證書,并填寫《臨時明火申請書》,經安全主任審核、備案后才可施工。施工動火前必須采取切實防火措施并由專人負責,動火完畢必須立即清理現場,并通知保安部進行檢查,確認無火險隱患后,方可離開現場。
第十四條 所有外來施工人員必須遵守我廠勞動紀律。除施工場所外,不得隨便進入其他區(qū)域,嚴禁觸摸產品,嚴禁靠近設備,嚴禁在車間內攝像和照相。
第十五條 保安人員、總務管理人員對施工過程進行監(jiān)督。施工區(qū)域的單位也有義務對施工過程進行監(jiān)督。發(fā)現違反規(guī)定的行為,應及時向施工方負責人和我廠行政部反映,予以制止。
第十六條 附件、記錄
《外來施工人員安全與環(huán)境承諾書》
《外來施工人員培訓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