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技術負責人對項目的安全技術負全面責任。
2.在施工生產過程中,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規(guī),嚴格落實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jiān)督、落實。
3.組織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要制定、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jiān)督、落實。
4.組織安全防護設施的交底與驗收,履行驗收手續(xù)。嚴格控制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設施投投入使用。
5.對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變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等要及時上報,審批后方可組織實施,并做好培訓和交底。
6.參加安全檢查工作,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予以消除。參加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等的驗收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分析技術原因,制定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