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勞動安全“三同時”的審查、驗收等具體工作由市、區(qū)縣經委(計經委)的安全生產監(jiān)察機構負責。
市、縣經委(計經委)根據建設項目投資額的不同,對建設項目勞動安全“三同時”實行分級審查:
(1)市經委負責總投資在 1000萬元(含)以上的建設項目的審查工作;
(2)區(qū)縣經委(計經委)負責總投資在50萬元(含)至 1000萬元的建設項目的審查工作;
(3)總投資不足50萬元的建設項目,報經建設項目所在地的區(qū)縣經委(計經委)同意后,由建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審查;無上級主管部門的,由區(qū)縣經委(計經委)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