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電石爐安全技術規(guī)程》第16條“發(fā)現爐內有大量漏水現象,就立即停電和迅速切斷水源,以免水接觸電石引起爆炸事故?!绷泓c班的做法是完全正確的。
《事故停爐和開爐》第5條規(guī)定,“電爐設備漏水較嚴重時,要迅速停爐,……檢修好后,才可以繼續(xù)生產。”很明顯,這次爆炸就是由于違章作業(yè)造成的,二班在爐內漏水而沒有檢修好的情況下,就冒險開爐。
明明緊急停了爐,怎么沒做任何處理,又開了爐?為什么身為大型企業(yè)退休的副總工程師又死在這里?他如何來的?
調查中,工廠將一份于2003年10月3日簽署的名為《勞務協議與技術轉讓協議》的合擺在筆者的桌上。整個協議除了甲方(工廠方)法人代表簽名之外,從頭到尾是同一個人,即郝總的筆跡。該協議規(guī)定,“由高工郝某某和周某某等3位師傅在電石廠全面指導電石生產”,“郝總工在廠全面負責指導電石爐生產(包括講技術課、原料準備、設備維護、檢修,參與制定有關電石爐生產措施等指導工作)……”,協議還規(guī)定,由工廠按月發(fā)給他們3人每人1500~2000元工資。當工廠日產電石達到10t,另給他們3人重獎(數額在協議中未寫明)。
協議條款上沒有對乙方(郝某等3人)可能的失誤、違約有任何制約。工廠上上下下都是很相信郝總他們的,且不講有顯赫的高級職稱和在大型企業(yè)長期擔任過重要技術要職的工作經歷;就憑他在20多年前,親自設計了這里的所有電石爐,是這里許多技術人員、工人的化工啟蒙老師,就很值得大家崇拜了。
然而,令人無法想到的是,經現場工人一致證明,竟是郝總要求開爐,取出電石。車間副主任當即反對,認為很危險。但郝總還說“大家小心點就沒事。”與郝總一道來廠指導生產的周師傅,出事之前,同郝總坐在一條長凳上。他作證時,委婉地回避了郝總直接下令開爐的情節(jié),卻承認了當時郝總在現場指揮著開爐操作。
工人都知道危險,操作時盡量遠避,開爐時人遲遲不敢上前。郝總就更加注意保護自己了,他和周師傅坐在遠離爐口10m之外、比現場的任何一個工人都離得更遠的更衣休息室里,他一伸頭可監(jiān)督工人操作,頭稍微一低,則可躲避爆炸的傷害。
然而,最安全的地方恰好是最危險的地方。這更衣室1面敞開向著電石爐,另外3面墻是土磚砌的,除了東墻有1個小門外,基他墻都沒任何的門窗。你別小看這兒的門窗,決不單是通氣、亮光、走人的,在電石車間防爆設計中稱之為“有效泄壓面積”,就好比是水庫溢洪道一樣。爆炸氣浪完全摧垮了朝北、朝西2堵墻,搭在墻上的預制板砸下來了。周師傅跑得快一點,只砸傷了右后腳跟,緊隨其后的郝總則被擊中了頭部……。
郝總死后,人們對他生前最后一個決策的背后原因做盡了種種猜測,其中有一個猜想得到較多的認可。郝總冒險取爐內電石,為的是“提高當日產量”,因為爐內故障,已有一部分昨天的電石都積存下來了。照章停爐檢修,爐內電石損失大;冒險開爐成功的話,1天可得到2天的產量。提高日產量的目的,自然是為了協議上的沒標明數額的重獎。
“重獎之下必有勇夫”,不錯。但有“勇”還得有“謀”,要尊重科學規(guī)律,因勢導利。勇而無謀,急功近利,則成亡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