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火災預防
第二十一條 建筑內(nèi)的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以及公眾聚集場所的經(jīng)營者應當建立并落實消防安全培訓制度,明確機構和人員,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jīng)費,按照下列規(guī)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ㄒ唬┒ㄆ陂_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ǘπ律蠉徍瓦M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ㄈυ趰徛毠っ磕曛辽龠M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二條 建筑內(nèi)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等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從業(yè)人員和公眾聚集場所從業(yè)人員等重點崗位人員應當定期參加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三條 建筑消防安全培訓的主要內(nèi)容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ǘ┫婪煞ㄒ?guī);
?。ㄈ┗馂念A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ㄎ澹┢渌麘斀逃嘤柕膬?nèi)容。
第二十四條 建筑內(nèi)的公眾聚集場所經(jīng)營者應當在經(jīng)營場所內(nèi)開展下列消防宣傳工作:
(一)在出入口、電梯口、防火門等醒目位置設置提示火災危險性、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顯標志和警示標語;
?。ǘ┚幱∠腊踩麄髻Y料供公眾取閱;
(三)利用廣播、視頻、公告欄等宣傳消防安全知識。
第二十五條 建筑投入使用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不得擅自改變消防安全設計。廣告牌、雨篷等外墻設施不得妨礙消防排煙和火災撲救。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確保疏散通道、樓梯、出口等安全疏散設施通暢。消防車道、消防撲救場地應當設置明顯標志,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或者設置妨礙消防車通行和撲救的障礙物。
第二十六條 建筑的建筑構件、室內(nèi)裝修、裝飾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必須符合地方標準。
第二十七條 建筑業(yè)主或者使用人將住宅改建為賓館、餐飲等經(jīng)營性場所或者庫房的必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管理規(guī)約及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guī)定。
第二十八條 嚴禁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建筑人員密集場所生產(chǎn)、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確因教學、科研、醫(yī)療等工作需要必須使用的,必須符合相關安全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 建筑內(nèi)用火安全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吸煙或者使用明火;
(二)不得在商店、公共娛樂場所營業(yè)期間動火施工;
?。ㄈ┎坏迷谌藛T密集場所使用明火照明或者取暖;
?。ㄋ模┎坏萌挤艧熁ū?。
第三十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對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高層建筑和設有大型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建筑逐棟制訂滅火救援預案,并實行信息化管理。滅火救援預案的主要內(nèi)容是:
(一)建筑的基本情況;
?。ǘ┕潭ㄏ涝O施設備的狀況;
?。ㄈ┩獠肯浪吹姆植己褪褂梅桨?;
?。ㄋ模┲攸c部位消防力量部署;
(五)滅火救援戰(zhàn)術措施;
?。笔枭⒌慕M織程序和措施;
?。ㄆ撸┩ㄐ怕?lián)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三十一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定期組織滅火救援預案的演練,熟悉建筑滅火救援的內(nèi)外環(huán)境,并不斷完善預案。
第三十二條 建筑管理人應當對管理的建筑逐棟制訂并落實預防火災、滅火撲救和應急疏散的方案,其主要內(nèi)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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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腊踩芾碇贫群捅U舷腊踩牟僮饕?guī)程;
?。ㄈ┕灿孟涝O施的維護保養(yǎng);
?。ㄋ模┓阑鹧膊楹突馂碾[患整改;
(五)消防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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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確定滅火行動、通信聯(lián)絡、疏散引導、防火救護等人員分工;
?。ò耍笔枭⒌慕M織程序和措施;
?。ň牛渚瘸跗诨馂牡某绦蚝痛胧?;
?。ㄊ┩ㄐ怕?lián)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