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創(chuàng)新的迅速發(fā)展,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不斷地被應用到建筑領域,使得現(xiàn)代工程的規(guī)模越來越大,使用功能高且多樣化。參加建設的單位及專業(yè)也越來越多,而且工期要求越來越短。還有不可擺脫的自然環(huán)境,現(xiàn)場條件及社會因素的影響。因此幾乎沒有不存在風險因素的工程。承包工程是一項具有風險性的行業(yè)。由于工程項目建設關系的多元性、復雜性、多變性、履約周期長等特征及金額大,市場競爭激烈等構成了項目承包合同的風險性。因此,慎重分析研究各種風險因素,在簽定合同中盡量避免承擔風險的條款,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風險發(fā)生是十分重要的。
1、建設工程合同風險
在實際建設工程中,由于合同人員素質不高或由于市場競爭激烈,承包商急于拿下此工程而做出一些不適當的讓步等原因,導致簽定的合同存在風險,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1.1 合同中已明確規(guī)定乙方承擔的風險
大量的承包工程合同中都有對乙方承擔風險的條款規(guī)定。例如,某工程合同協(xié)議條款中,規(guī)定該工程變更的費用總額當超過合同總價15%以上時,甲方對超過的部分應給予補償。顯然,乙方若遇到變更較多的工程,至少要先損失合同總價的15%反之,當該工程變更較少時,乙方將會有較高的盈利。又如,某合同中規(guī)定,乙方采購運進場地的工程材料,必須經甲方工地代表認可后方能用于工程。在這里“認可”沒有明確的標準,甲方代表可能會以此條款要求提高材料的檔次,使乙方支付較高的材料費。
1.2 合同條文不完整,隱含潛在的風險
某合同中規(guī)定每月20日支付上個月的工程進度款,但因甲方資金籌措受阻,連續(xù)三個月拖欠工程款。乙方為了工程的進度不受影響,墊入了大筆資金。但由于合同中沒有具體寫入拖欠工程進度款的處罰規(guī)定,導致乙方向甲方對墊支資金利息的索賠失敗,蒙受了較大的經濟損失。類似情況在當前合同中并不少見,有的合同中只規(guī)定了甲方提供施工場地的時間,但沒有規(guī)定出具體范圍和違約(沒有按時提供)的處罰條款。
13 合同中僅對一方規(guī)定了約束性條款的不利合同風險
某工程合同中規(guī)定,從甲方全部提供施工場地之日起15日開工,并按實際開工日計算工期,而后乙方應負延期一切責任。該工程合同開工日為1997年4月25日,由于場地搬遷碰到難題,到1997年6月30日才具備開工條件。基礎工程因地下室面積大,正趕上雨季施工,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進度緩慢。當乙方想起應提出索賠延期時,因合同簽定的條款對乙方十分不利而致使索賠無力,乙方只好自費趕工,避免拖期受罰。
2、簽定有利的工程合同
合同風險是屬于不確定事件,可能發(fā)生,也可能不發(fā)生。但任何承包工程的乙方都愿意簽定一個對自己有利的合同,減少工程施工中的風險損失,獲得更多的利潤。對于承包工程的乙方來說,對自己有利的合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定性的評價:
1)合同的條款、內容要完整、全面。對自己比較有利或比較優(yōu)惠的條款都已明確表達,不會使對方發(fā)生誤解。
2)合同價格較高,如在正常管理狀態(tài)下,施工應有較好的盈利。
3)合同雙方責權利關系比較平衡,沒有苛刻一方的單方面約束條款。
4)合同內容條理清楚,責權分明,前后一致,概念準確,執(zhí)行中不易產生爭執(zhí)。
5)合同風險較少,甲方承擔的風險較多或對某些風險明確了乙方承擔的責任等。
但由于合同是甲乙雙方共同協(xié)商達成一致的協(xié)議,許多對自己單方面的意愿在合同談判中并非都能夠實現(xiàn)。所以要簽定一個有利合同,必須從制定投標報價、深入了解工程情況開始,盡可能掌握簽定合同的主動權。安排精明強悍有經驗的合同人員進行具體談判,分析合同條款中各種可能情況下的不利因素。采取對特殊問題單獨談判的方法,逐步達到簽定對自己有利合同的目標。
3 、處理合同風險的對策
合同中的問題和風險總是存在的,不可能絕對的完美和均衡。有利合同的簽定,不可能完全杜絕風險的發(fā)生。合同一經簽定,即使對自己非常不利的條文也是不可能單方面進行修改。因此,合同管理人員在合同實施中,首先是發(fā)現(xiàn)合同中的風險,然后是根據工程實際分析風險發(fā)生的可能性,采取技術上、經濟上和管理上的措施,盡可能避免風險發(fā)生,降低風險損失。
3.1采取組織措施
對風險較大的工程項目應派一名得力的項目負責人,配備能力較強的工程技術人員及合同管理人員,組建精明強干的項目管理班子。對風險較大的某一項工程,應成立專門的指揮管理組織,配調經驗豐富的專家組織攻關。
3.2采取技術措施
對工程設計變更及費用調整較大的合同款應采取技術措施為主的對策。如設計變更較多且費用調整受限制的工程,應召集有豐富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全面分析可能變更的各種問題,提出甲方能夠接受的,且乙方便于施工、費用少調或不調的合理化建議,從而減少乙方增加施工成本而得不到補償的變更,或提出合理建議后甲方能主動提出修改設計,使問題脫離對乙方有風險的合同條款限制。
方便于施工、費用少調或不調的合理化建議,從而減少乙方增加施工成本而得不到補償的變更,或提出合理建議后甲方能主動提出修改設計,使問題脫離對乙方有風險的合同條款限制。
3.3 采取經濟措施
對工程風險較大的某一部分工作,為避免違約承擔風險,可相應的采取經濟措施減少風險損失。在工程中常見的情況有:在雨季施工前搶施地下室及基礎工程;在冬季施工前搶施結構及濕作業(yè)工程;在竣工交用前大幅度增加人員,增加工作班次以保證工期。所有采取的這些搶施工程無非是增加了機械設備,增加施工及管理人員,增加工資、獎金或加班費用。但這些支出使乙方保證了施工進度,保持了信譽,避免了風險。從經濟觀點上說,所采取的經濟措施費用比承擔風險實際損失要合算得多。
3.4 加強索賠管理
在工程施工中加強索賠管理,用索賠和反索賠來彌補或減少損失,是施工單位廣泛采用的風險對策。認真分析合同,詳細劃清雙方責任,注意合同實施中每一事件的詳細過程,尋找索賠機會,通過索賠和反索賠提高合同總價。爭取總價的調整,達到風險損失補償的目的。
3.5 組建聯(lián)合體,共擔風險
在一些大型工程項目中,由于專業(yè)技術、工程經驗和處理工程風險能力的不同,乙方應注意發(fā)揮自己的長處,避免自己的弱項,與其他專業(yè)工程單位組建聯(lián)合體,共同分擔風險。由于專業(yè)公司具有各種情況下的施工經驗,都具有較強的處理合同風險的能力。
3.6 爭取對風險化解機會
合同中必然存在的風險條款是合同雙方中一方對另一方的制約條件。在合同實施中,當雙方都能認真執(zhí)行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合作滿意時,雙方都可能在不影響總目標的情況下,不甚計較個別條款的嚴格程度。乙方有時可利用這種友好的氣氛,對一些隱含風險的條款進行有利于自己的解釋,并作為合同的補充文件形成資料。使一些本來對自己不利的條款得到化解,使風險分擔比較合理。
3.7 當履約比毀約損失更大時,果斷毀約
這是極少見的特殊情況,但卻是客觀存在的事實。當采取欺騙手段簽定合同時往往受騙一方只有當合同實施到一定程度時才發(fā)現(xiàn)自己上當受騙。這時應認真分析履行合同的后果,確定是否有繼續(xù)履行的必要。當履行后的損失遠大于毀約的損失時,應果斷毀約。
采取上述措施的效果取決于每一工程的實際情況,針對某一風險可以同時采取多方面的措施,但關鍵問題是管理人員的實際工程管理經驗和對合同風險分析能力及應變能力。
4、風險跟蹤,實行動態(tài)管理
找出合同中的風險條款,確定了相應的對策,并不意味著風險問題的解決。在工程合同實施錯綜復雜的變化中,只有進行風險跟蹤,才能更好的解決合同風險問題。風險跟蹤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1)進行風險跟蹤,可以及時掌握風險發(fā)生、發(fā)展的各種情況。當發(fā)現(xiàn)與事先預料有較大出入時,可及早采取新的對策,調整工程安排,以控制風險的發(fā)展。
2)進行風險跟蹤,及時對風險損失情況及采取的對策效果進行評價。對風險發(fā)展趨勢和結果有一個清醒的認識,以便采取果斷措施。
3)在合同風險跟蹤過程中,可能會發(fā)現(xiàn)新的索賠機會,為反索賠作準備工作。
4)進行風險跟蹤,可以積累大量的防止或減少風險的實際資料,為制定新的風險對策,簽定對自己有利的合同提供寶貴的經驗。